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江素香、严天福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342号原告裘方与被告江素香、第三人严天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江素香向裘方偿还2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按照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