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徐达鑫(公民身份号码:3507251987****055x)

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84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徐达鑫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徐达鑫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为其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和路支行理赔代偿款692887.15元、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付未付保费5146.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和未付保费之和74433.95元为基数,按每日0.1%的标准,自2016年6月22日开始计算,诉期间继续计算,直至被告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