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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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傅文印、傅巧秀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与被告陈武、傅文印、傅巧秀、黄常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变更诉讼请求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2025)闽0703民初16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9月2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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