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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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朱珊珊与被告杨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杨鹏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朱珊珊借款本金45000元。案件受理费925元,由杨鹏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完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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