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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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晋安区云中楼餐厅、原英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609号的原告郭烈云与被告晋安区云中楼餐厅、原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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