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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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市庐阳区白晓小餐饮店、王亚运、李丽娟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0662、10663、10664号,原告胡学梅、侯万三、祖木英诉被告合肥市庐阳区白晓小餐饮店、王亚运、李丽娟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原告胡学梅、侯万三、祖木英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分别支付原告拖欠的劳务费6367元、18893元、7533元;2.被告分别支付原告在追索劳务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5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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