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呵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外人贾丽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请求如下:请求法院解除对砀山菁华园4号楼122、123房产的查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321执异46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