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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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茂华

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252号原告许清白与被告哈哈马城配(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第三人卢文达、温茂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一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人民币31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原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上述赔偿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一支付原告租车损失10000元及律师代理费7200元;3、二第三人为被告一上述赔偿责任及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二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5、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鉴定费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诉求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答辩状、证据材料、鉴定意见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5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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