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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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友高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顾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俩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5484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8时 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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