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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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志宙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717号原告福建闽清冠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志宙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31 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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