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艾施立

原告陶运敏与被告艾施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58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构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