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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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练演深

本院受理原告兰文捷与被告练演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练演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兰文捷支付货款121,132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2元及公告费,由练演深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债务人诚信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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