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4304号原告陈鸿忠陈瑞燕与被告庄东海、泉州新顺物流有限公司、郭大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雷国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43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生态资源庭617办公室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