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翁天俤与被告HUYNH THI HA GIANG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30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