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郑爱云与被告陈梅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万元及其利息(以借款本金14万元为基数,月利息按1000元计算,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4月1日为6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