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玉慰与被告苏铭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24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离婚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苏玉慰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