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飞龙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元与被告林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540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及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合商投资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