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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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清彬、张嫦娥

本院受理原告连清良与被告王清彬、张嫦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58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崇武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你方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崇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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