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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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志烨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7035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7035元整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二、请求被告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公告费、还有保全费和执行费等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 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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