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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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鄢继涵、张显进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576号原告王健红与被告鄢继涵、张显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债务37750元;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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