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737号原告余利荣与被告杨晓波、王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余利荣诉讼请求为:1、诉请依法判令俩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00元及利息597200元。(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分二段1、按月利息2分计算时间从2013年8月15日至2020年8月5日既5000元/月*84个月=420000元。2、按月利息1.5分计算时间从2020年8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既按3750元/月*60个月=225000元。二项合计645000元扣减被告2018年11月16日至2024年7月31日已支付原告的利息47800元=59720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借款实际还清原告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