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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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钟淑英、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冠宠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淑英、福州市优百宠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64000元;二、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4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5日起按当期LPR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25年4月14日为3077元):三、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7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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