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为强与被告郑祖福、余盛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0万元及利息5万元(利息截止2023年10月31日);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9265元(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标准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以上第一、二项诉请金额共计359265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