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吴怡萍与被告执徐装饰设计(漳州龙文)有限责任公司、陈福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材料及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