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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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伟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庄华梅与被告陈伟强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4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你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家事少年庭509办公室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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