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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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後藤江美子(GOTO EMIKO)

本院受理原告蔡正昌与被告後藤江美子(GOTO EMIKO)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 0426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蔡正昌与後藤江美子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400元由蔡正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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