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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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莉

本院受理原告吴意如与被告郭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郭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意如借款本金28300元,并支付自2024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1%计算的利息(自2024年9月7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97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9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二、郭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意如6000元;三、驳回吴意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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