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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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丽春、李海水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德化县鸿基色釉研究所诉你们(2025)闽0526民初102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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