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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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萍萍、朱德平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与被告李萍萍、朱德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83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2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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