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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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建森

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4787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建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 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 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 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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