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6民初1876号原告周国印与被告熊毅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熊毅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