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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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鹏程

本院受理(2025)皖 0103民初6092号原告刘思与被告张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截至2025年4月15日,迟延给付借款利息为3043元,以3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3日起以一年期LPR利率3.1%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法律服务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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