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5976号原告卓理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2601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