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超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600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