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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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齐飞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971号原告叶霖诉被告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45763.86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出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之后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暂计算至2024年4月24日,并继续计算至款项结清时止)以上本息暂合计为265763.86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齐飞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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