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4585号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时应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1845元,违约金430元,合计2275元(上述物业服务费自2022年1月1日暂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违约金采用分段计算方式,具体明细附后,此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至款清日上),二、判令被告支付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把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一注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