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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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升泉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赵雪华与被告王升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911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43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24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5年4月10日逾期利息为1064.51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6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911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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