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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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金娣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吴培莲与被告黄金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2518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84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8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时间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本案律师代理费8400元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2518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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