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刘荣清与被告康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702民初3136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81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LPR4.25%计算;以5万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LPR 4.20%计算;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年利率按LPR 3.85%计算;以1.1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LPR计算),暂计至2025年4月30日逾期还款违约金为36293元,本息共暂计为217293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包含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3136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 16 时 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