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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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见生

本院受理(2025)闽0782民初1752号原告张玄飞与被告陈金神、陈见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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