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程和贵与被告魏善许、黄燕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俩被告魏善许、黄燕采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3390元整及息金19438元整(按1.28分月利率从2022年6月1日起赞算至2025年4月30日止);并按1.28分月利率继续支付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俩被告负担。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