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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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坚

本院受理原告郭冬享与被告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郭冬亨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8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今日借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2025年8月13号)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东湖法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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