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204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与被告陈厚霖、福建力标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用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陈厚霖立即归还结欠原告的贷款本金292353.6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3月26日为119836.51元,自2025年3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本息暂合计412190.2元;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陈厚霖提供的抵押物泉州市洛江区双阳阳新街力标新时代6号楼1601的房产拍卖变卖款价款的优先受偿;3.判令被告2福建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