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刘雄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10:00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