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杨实阳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裕与被告杨实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杨实阳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圆(¥250,000元)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