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秦灵、梁群旺、泉州闽畅服务汽车施救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李秦灵、梁群旺、泉州闽畅服务汽车施教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保险理赔款人民币555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24年12月0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