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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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龙岩市星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全洪芬与被告福建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方、龙岩市森龙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全洪芬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车位款164409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购买车位之日起至三被告返还购车位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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