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必旭与被告陈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6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台商办公区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