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官渡区吴瑞存干菜经营部与被告胡金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112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