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26民初1172号原告许连海与被告赵德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中心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1